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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0 03:21來源:證券時報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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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2023-12-26 熱度: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發(fā)出,會議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現(xiàn)場及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董事11人,實際出席董事11人,其中董事王靜、劉煒以通訊方式參加本次會議,公司監(jiān)事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由董事長劉偉平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董事審議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jù)《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guī)定以及公司2023年11月22日召開的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認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確定2023年12月18日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授予條件的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決結果:贊成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獨立董事對本議案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具體內容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
三、備查文件
1、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12月19日
證券代碼:301269 證券簡稱:華大九天 公告編號:2023-050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jiān)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jiān)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11月23日以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各位監(jiān)事發(fā)出,會議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訊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應出席監(jiān)事3人,實際出席監(jiān)事3人,公司董事會秘書列席本次會議。本次會議由監(jiān)事會主席王博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guī)定。
二、監(jiān)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經與會監(jiān)事審議表決,通過了以下議案:
1、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監(jiān)事會認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董事會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予日的規(guī)定。公司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確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12月18日,以51.22元/股的價格向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具體內容詳見同日刊登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決結果:贊成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三、備查文件
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監(jiān)事會
2023年12月19日
證券代碼:301269 證券簡稱:華大九天 公告編號:2023-051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聲明: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12月18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shù)量:869.00萬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的1.60%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數(shù):408人
4、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51.22元/股
5、股權激勵方式: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草案)》”、“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條件已成就,根據(jù)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和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2023年12月18日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授予價格向符合授予條件的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F(xiàn)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況
(一)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1、2023年11月3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發(fā)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根據(jù)公司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獨立董事吳革先生作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的本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全體股東征集委托投票權。
同日,公司召開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核實〈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2、2023年11月6日至2023年11月16日,公司內部對本次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監(jiān)事會未收到任何對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提出的異議。2023年1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監(jiān)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公告編號:2023-040)。
3、2023年11月22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以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2023年11月22日,公司披露了《關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2023-042)。
4、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與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同意以2023年12月18日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價格向符合條件的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fā)表了獨立意見。監(jiān)事會對首次授予日的激勵對象名單進行核實并發(fā)表了核查意見。
(二)本次授予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本次授予內容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不存在差異。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jù)《激勵計劃(草案)》中授予條件的規(guī)定,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時滿足如下條件:
1、公司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xiàn)過未按法律法規(guī)、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fā)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7)某一位激勵對象存在上述情形的,不影響其他激勵對象。
公司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確定公司和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未出現(xiàn)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四)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3年12月18日
2、授予數(shù)量:869.00萬股,占公司目前股本總額54,294.1768萬股的1.60%
3、授予人數(shù):408人
4、授予價格:51.22元/股
5、股票來源: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fā)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勵計劃的有效期、歸屬期限和歸屬安排
(1)本激勵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歸屬或作廢失效之日止,最長不超過66個月。
(2)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勵對象滿足相應歸屬條件后將按約定比例分次歸屬,歸屬日必須為交易日,且獲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間內歸屬:
?、偕鲜泄灸甓葓蟾?、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定期報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上市公司季度報告、業(yè)績預告、業(yè)績快報公告前10日;
?、圩钥赡軐Ρ竟竟善奔捌溲苌贩N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fā)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內;
④中國證監(jiān)會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規(guī)定的其它期間。
本激勵計劃首次及預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歸屬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達到歸屬條件而不能申請歸屬的該期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作廢失效。
激勵對象已獲授但尚未歸屬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股票紅利、股票拆細而取得的股份同時受歸屬條件約束,在歸屬前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若屆時限制性股票不得歸屬,則因前述原因獲得的股份同樣不得歸屬。
7、本激勵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shù)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時公司股本總額的20%。
2、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獨立董事、監(jiān)事,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勵計劃包含外籍人員14人,外籍人員獲授權益數(shù)量總量為52.80萬股。
4、部分合計數(shù)與各明細數(shù)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shù)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份情況的說明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不含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三、限制性股票的會計處理方法與業(yè)績影響測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及確定方法
根據(jù)《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計算第二類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于2023年12月18日用該模型對首次授予的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進行測算。具體參數(shù)選取如下:
1、標的股價:99.30元/股(授予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8個月、30個月、42個月(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至每期歸屬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8.7884%、22.1744%、23.6257%(采用創(chuàng)業(yè)板綜指最近18個月、30個月、42個月歷史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2.31205%、2.35955%、2.41475%(分別采用中債國債18個月、30個月、42個月到期收益率);
5、股息率:0.132404%。
(二)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yè)績的影響
公司按照會計準則的規(guī)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激勵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激勵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歸屬安排的比例攤銷。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根據(jù)中國會計準則要求,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對各期會計成本的影響如下表所示(首次授予日):
注: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會計成本除了與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shù)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權益數(shù)量有關,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業(yè)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限制性股票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但影響程度不大,若考慮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對公司發(fā)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fā)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勵計劃帶來的公司業(yè)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四、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安排說明
激勵對象認購限制性股票及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資金全部以自籌方式解決,公司承諾不為激勵對象依本激勵計劃獲取有關限制性股票提供貸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資助,包括為其貸款提供擔保。公司將根據(jù)國家稅收法規(guī)的規(guī)定,代扣代繳激勵對象應交納的個人所得稅及其他稅費。
五、本次籌集的資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所籌集的資金將用于補充流動資金。
六、監(jiān)事會核查意見
(一)監(jiān)事會就授予條件是否成就發(fā)表的明確意見
經審議,監(jiān)事會認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 “《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2)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具備《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chuàng)業(yè)板股票上市規(guī)則》(以下簡稱 “《上市規(guī)則》”)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3)董事會確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和《激勵計劃(草案)》中有關授予日的規(guī)定。公司和本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均未發(fā)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設定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綜上,監(jiān)事會同意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12月18日,以51.22元/股的價格向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二)對授予日激勵對象名單核實的情況
1、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guī)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guī)行為被中國證監(jiān)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guī)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為公司(含全資、控股子公司)核心技術人員、核心業(yè)務人員和核心管理人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jiān)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與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批準的《激勵計劃(草案)》中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4、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激勵計劃(草案)》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激勵對象獲授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
綜上,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規(guī)范性文件所規(guī)定的條件,其作為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以2023年12月18日為首次授予日,以51.22元/股的價格向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
七、獨立董事的獨立意見
經審議,獨立董事認為:
1、根據(jù)公司2023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董事會確定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12月18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guī)定。
2、未發(fā)現(xiàn)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關于本次激勵計劃有關任職資格的規(guī)定,均符合《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guī)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建立、健全公司激勵約束機制,增強公司員工對實現(xiàn)公司持續(xù)、健康發(fā)展的責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續(xù)發(fā)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一致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條件的408名激勵對象授予869.00萬股第二類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51.22元/股。
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就本次授予已經取得現(xiàn)階段必要的授權和批準;本次授予確定的首次授予日和授予對象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本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公司實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guī)定。
九、獨立財務顧問意見
截至本報告出具日,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均符合《激勵計劃》規(guī)定的授予所必須滿足的條件,首次授予事項已經取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授予價格、首次授予對象和授予數(shù)量等事項的確定符合《管理辦法》《上市規(guī)則》《自律監(jiān)管指南第1號》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guī)定。
十、備查文件
1、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決議;
2、第一屆監(jiān)事會第十九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一屆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4、北京市金杜律師事務所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之法律意見書;
5、上海榮正企業(yè)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北京華大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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